特別提醒您,房屋移轉如為買賣、交換、贈與、分割案件,依規定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鄉(市)公所申報契稅,但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報。
民眾如有契稅申報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26,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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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6月 29, 2019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