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漁局長陳晶卉說,農漁局5月2日起已成立專責窗口提供諮商,可向農漁局漁政管理科程先生洽詢,電話9262620轉127。5月14日已發函各鄉市公所,請各村里幹事協助受理民眾收件,由鄉公所彙整5月31日前送至農漁局,6月1日開始船型辨認,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無籍船筏輔導。
協助「無籍船筏合法化專案」的參議陳高樑表示,高雄市造船技師公會理事長葉大成允諾全力協助縣府輔導無籍船筏合法化,遊艇驗證機構6月1日將駐點澎湖,進行船型認定,至於驗證費用因每艘船性質不一,難以訂定統一價格。
陳高樑指出,依據船舶法第11條規定,船舶應具備證書或執照,但澎湖無籍船數量龐大,賴峰偉86年至94年任內曾協調航港局受理無籍船檢驗改為自用小船,總計處理1千3百艘無籍船筏。98年王乾發縣長任內訂定「澎湖縣無籍船筏暫行管理辦法」,列管739艘無籍船,如今已增加至963艘。
陳高樑說,船舶法99年修正後,除遊艇免建造中檢查外,其餘船舶皆須於建造前申請許可,並進行建造中檢查,因此已無法循當時賴峰偉任內,無籍船檢驗改為自用小船的模式,只能依船舶法第7章遊艇專章、遊艇管理規則,經遊艇驗證機構確認適航性後,向航港局申請遊艇證書,始得航行。
秘書長胡流宗表示,外界對於驗證及其他相關費用憂心忡忡,誤以為合法化費用高達幾十萬,他建議請澎湖造船廠提供相關訊息供民眾參考,消除外界疑慮。
陳高樑表示,12公尺以下遊艇檢驗服務費用收取2萬8千至4萬3千驗證費,許多民眾對於驗證費及申請流程仍不清楚,建議加強宣導,提供民眾透明化訊息,化解民眾疑問。
賴峰偉說,目前6公尺以下自用遊艇每2年檢丈一次,為了加快檢丈速度,未來以村里為單位,定時、定點集中統一檢丈,此外,運用漁港曳船道拖至陸地檢丈,降低民眾委託廠商吊掛費用及吊掛過程損傷機率。
賴峰偉表示,政府應造福鄉親,協助人民簡化申請流程,降低驗證費用,減輕負擔,他指示協調遊艇驗證機構調降驗船費用,以簡政、便民、低收費方向輔導船主合法化。
△縣長賴峰偉指示協調遊艇驗證機構調降驗證費。
△縣府輔導無籍船筏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