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表示,該案因為同時發生刑事法律與行為罰,以刑事優先原則,縣府把案件移送給檢察機關處理,而後續「污染控制場址」變為「整治場址」,其處份權從縣府轉移至中央來處理,罰金也從50萬變為75萬。
許議員認為局長並未明確回答縣府所開出罰單金額,環保局長則表示目前明確開罰是一筆3萬5千元,其餘罰單因裁罰單位變更為檢察機關與環保署,縣府罰單予以撤銷。環保局長再進一步解釋,這個案件因為中油提起訴願,經環保署裁決要縣府撤銷原處分。
對此賴縣長也頗為困惑,質疑環保局如果沒撤銷罰單會抓去關嗎;並強調自己當選後,為求中油以最大誠意和湖西鄉親對話,建立縣府、中油、湖西鄉公所三方的溝通平台機制,讓受害最深的湖西能夠直接跟中油對話,保障湖西鄉親權益
劉陳議長說,該事件當初環保局開罰單,就應要求中油繳納,讓600萬入袋為安,等到中油訴願成功後,這筆錢再還回去就好。
不過當議長繼續追問當時究竟有沒有開罰單時。環保局長先是脫口而出沒有,讓在座議員全傻眼,隨即又改口回去再做確認。
劉陳昭玲認為這個案子有必要召開專案報告,賴縣長也予以認同應該要釐清問題,隨即抨擊陳光復之前信誓旦旦說有開罰,並強調案件到他手上時都進行非常順利,沒開罰這件事情,他也是直到現在才知道沒開罰。
龍門風車反彈再起 賴:啟動調查
龍門風車去年上養大規模抗爭,甚至有民眾用肉身阻擋工人施作,今年4月初台電一場座談會中,村民提議要求拆除已經建好的3支風車,許育愷認為當初台電沒顧慮鄉親反對,動用公權力來對付鄉親,土地使用容許證明在取得顯然與民意不同,如果有瑕疵縣府也應予以撤銷,且台電再生能源作業要點規定,必須取得民眾同意才能進場施工。
議長也拿出當時核發的容許使用證明函,上面明確表明核發前提就是鄉親同意,縣府究竟與哪些意見領袖達成共識,條件是什麼都沒人知道;而該案當時在議會也堅決反對,縣府卻執意要核發,後來有一次縣府動用公權力來阻擋抗議鄉親,他與當時還是議員的成萬貫也曾跳上怪手要求司機不能動。
賴峰偉也指出,中屯與北寮風車是他與王前縣長所完成,當時跟地方鄉親有互信,而龍門不順就是因為「騙」字,所以居民一再抗爭,甚至不惜要拔掉已經做好的風車;他能諾龍門風車這個案件一定啟動調查,縣府會誠實讓大家了解來龍去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