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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種塑膠捕鼠夾」禁止販售!

【記者張小瑜報導】動物保護法(下稱本法)第14-2條規定:「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另依據本法施行細則第2-1條所稱之獸鋏,指具強力彈簧之頜顎型或齒夾型結構,並以夾鉗方式捕捉動物之鋏狀器械。這類產品屬動物保護法所規定之獸鋏,未經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

最近在網路上流行一種塑膠製的「變種捕獸鋏」,非金屬製,名稱也改叫「大鋼牙」或「捕鼠神器」,標榜「強力第三代新產品」、「老鼠一觸即死」的功能。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指出:依行政院農委會函釋:「查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1條所定之獸鋏,為具強力彈簧之頜顎型或齒夾型結構,並以夾鉗方式捕捉動物之鋏狀器械,並無涉獸鋏材質或坊間宣稱之商品名稱。」故這類塑膠製的捕鼠夾,就是定義的捕獸鋏,且該類商品為動物保護法定義的捕獸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並未許可任何獸夾之製造、販賣、陳列、輸入或接獲任何國外委託製造輸出之申請。凡未經許可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這些產品,將依本法第30條規定,可處新台幣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鍰,如果使用獸鋏造成動物重傷死亡,甚至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有些民眾為了居家環境問題,要消滅老鼠購買捕鼠夾來放置,不過民眾購買前可要睜大眼睛,因為該類商品構造不同於傳統鼠夾形式,具強力彈簧齒夾型結構,凡中陷阱動物被殺傷力極強的「變種獸鋏」夾擊,因無法逃脫,掙扎使獸夾切割傷口,輕則因血管神經肌肉斷裂而需截肢保命,重則因感染引發敗血症死亡,為保障動物安全避免憾事發生,預防發生才是重點。

縣府重視及為防止非法陳列販售與使用獸鋏,動物保護法有清楚規定,該類產品有禁止販售也禁止使用,本府人員將對相關業者宣導及查緝,如有違反依法重罰。在此呼籲各大鐵工廠、團購網、五金大賣場超市..等,停止製造、禁止販賣陳列,管制生產源頭輸出之情事。讓危害動物生命的「虐殺商品」徹底消失,有效防止這類器具不當使用傷害動物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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