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輛編號102的馬公警分局警車,被拍到逆向闖單行道。如果不是執行緊急勤務的話,那事情可鬧大了,變成警察公然違反交通規則。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警察,是執行法律所賦予的公權力,本身當然更要比民眾守法,不能因為自己有權執法,自己就不必遵守法令。若有這種情形,對警察的整體形象,必然有很大傷害。
民眾最厭惡的是,警察自己不守法,反而要求民眾守法,這很容易讓百姓感到憤怒與反感。
馬公警分局這輛警車,硬闖單行道,被民眾拍照存證,確實無法再找任理由,替自己開脫。
不過,當時極有可能是警車正在執行緊急勤務,依法不受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限制。
比方說,救護車緊急載運病患,或消防車趕赴現場滅火,人命關天,可以合法超速、闖紅燈及路肩超車,完全沒有所謂違反交通規則這回事。
馬公警分局這輛交通違規警車,不知道當時的緊急勤務是什麼?必須硬闖單行道,不但逆向行駛,而且還要逆向停車。
對於這件事,警方有必要對外公開說明,以示群疑。非緊急執行勤務的話,該處分就處分。真的有緊急事發狀況,也可獲的社會大眾的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