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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車業者佔用停車格 將開罰並拖吊

【本報訊】針對馬公市區租車行長期佔用機車停車格,澎湖縣政府4月18日起至9月,將於市區5處共45個機車位,實施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禁止停車措施。租車行若於禁停時段停放,警察局將開罰900元並予拖吊,全力排除佔用情況,維護民眾停車權益。

為疏導市區租車行佔用機車格、人行道情況,縣政府3月1日在郵輪碼頭開闢「租車專區」,劃設約900格機車停車位,供租車業者申請進駐,進駐情況踴躍,目前已近40家租車行進駐,專區即將額滿。

縣府表示,縣府劃設的「租車專區」容量有限,無法容納市區所有出租機車,但租車業者理應自備停車位,不應與民眾爭位,更不應長期、大規模佔用市區機車停車格,造成民眾無處停放機車。

縣府說明,澎湖由於機車停車免費,部分租車業者有恃無恐長期佔用機車格,形同霸佔公共資源,獲取私人利益,因此縣府決定在這些租車行經常停放機車的區段,實施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禁止停車管制。

縣府指出,租車行生意高峰時段多為上午10時至11時旅客自碼頭上岸,以及下午3時至4時旅客還車,禁止停車時段含括租車行的營業黃金時段,租車行若於禁停時段置放機車,警察局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9款」開罰900元並予拖吊。

縣府表示,經長期觀察馬公市區經常遭租車行佔用路段為中山路51號對面人行道(永儀藥局東側)、臨海路10之4至11之1號 (合發旅行社前水泥道路)、仁愛路18號前人行道(豐國飯店右側)、建國路1之2號前道路(鑫德手扒雞前)、仁愛路97號左側人行道(鴨肉大王旁),5處、共45個機車停車格。

縣府說明,近日警察局將於5處限時停車區裝設公告牌,同時向周邊租車行送交勸導單,自4月18日起至9月,嚴格取締違規停車。

縣府強調,警方同時將重點搜證租賃車業者佔用停車格從事營業行為,並依法告發,縣府呼籲租車業者配合法令,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區停車秩序。






△馬公市中山路51號對面人行道(永儀藥局東側)
△馬公市臨海路10之4至11之1號 (合發旅行社前水泥道路)
△馬公市仁愛路18號前人行道(豐國飯店右側)
△馬公市建國路1之2號前道路(鑫德手扒雞前)
△(五)馬公市仁愛路97號左側人行道(鴨肉大王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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