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賴峰偉說得對,全台灣都沒有這種公然排放油煙的燒烤,澎湖這樣做就是不對。如果公權力不彰,民眾就把違法當習慣。
燒烤店業者以花火節大量燃放煙火為例,指縣府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扼殺他們生計。
縣府根據法令,要求業者設置排煙,及消防、照明、滅火設備,完全站得住腳。業者不應找一些故意對抗法令的理由,規避便宜行事。
既然要做生意,總要投下一筆資本,長期經營。總不能想偷雞,而不願蝕把米,完全不顧法令規範。
全台各縣市的燒烤店業者,不能說是百分之百都有排煙設備,但絕大多數業者都有遵照規定。特別是,愈都市的地方,愈遵守規定。
至於,花火節大量燃放煙火,這也是事實。可是畢竟業者是長期排放油煙,賺錢是自己的。花火的炮煙,算是短期實施,縣府花錢吸引遊客。
既然業者也以花火節,或廟會大量燃放鞭炮香火以對,縣府似應該在要求燒烤業者改善空污之際,是否也要思考這個問題,免得成為業者不願改善排煙設備的理由。
油煙與炮煙,到底哪個對空氣污染危害較大?這個問題就讓縣府去頭痛吧。
不過,一碼歸一碼,燒烤業者還是必須遵守法令,增設排煙設備。自己先站得住腳後,再談煙火與炮火。如此才有一點籌碼,向政府說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