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船筏為去(107)年12月20日在澎湖縣大池村西南外海破獲薛姓嫌犯載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之先驅原料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鹽酸羥亞胺(毛重126.92公斤),本次進行變價拍賣之無籍船筏1艘,即運毒船筏;噸數約2.4噸、船長9.78公尺、山葉牌舷200PS舷外汽油機、F.R.R材質。
本次拍賣係由主任檢察官詹益昌擔任拍賣官,現場民眾踴躍喊價,搶標聲不斷,最後由呂姓夫妻輪流喊價,最後以15萬6千元得標,逾底標8萬6千元甚多,不僅國庫大大進帳,得標民眾也樂得搶到便宜,可說是皆大歡喜。
地檢署為避免查扣物價值貶損,乃依據法務部「檢察機關查扣犯罪所得專責機制試行要點」、「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於偵查中進行變價拍賣。
澎湖地檢署檢察黃長謀信表示,加強運用偵查中變價制度除了可減少保管扣押物之人物力成本、保存扣押物之價值,創造多贏局面外,可使檢察官勇於行使刑事訴訟法所規範之扣押權限,不必因擔憂扣押物扣押後之保管及價值貶損。
拍賣會後,高雄高分檢楊檢察長、黃檢察長、海巡署偵防分署阮副分署長等長官及貴賓一同檢閱破案之毒品,數量高達127公斤,相當壯觀。楊檢察長、黃檢察長對於澎湖查緝隊破獲有功人員之辛勞予以慰勉,並與其他查緝單位代表一同合影。
同時,期許澎湖地區檢、警、調、海巡等單位繼續通力合作,一同打擊毒品犯罪,以達「拔根斷源,阻斷供給,阻絕境外」之目標,共同為建構澎湖為無毒家園而努力。
△變價拍賣無籍船筏,參與民眾熱絡。(莊惠惠攝)
△任檢察官詹益昌、檢察長楊治宇、澎湖地檢署檢察長黃謀信拍賣看船筏(左至右)。(莊惠惠攝)
△主任檢察官詹益昌擔任拍賣官。
△各界軍警調參與偵查中變價拍賣船筏。(莊惠惠攝)
△變價拍賣無籍船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