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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購屋貸款利息補助隨時受理申請

【記者張小瑜報導】澎湖縣政府自公布施行開辦身心障礙者購屋利息補助迄今,補助達兩百餘人次,本補助並無申請期間限制,由各鄉市公所隨時受理身心障礙者提出申請,以協助身心障礙者建購自有住宅,落實身心障礙者之安居。
社會處表示:目前全省雖有多數縣市開辦此項福利措施,本縣提供此補助方案之施行確走在各縣市之前,顯見縣府團隊對於身心障礙福利之重視。身心障礙者符合下列資格者,得申請購屋貸款利息補助: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澎湖縣(以下簡稱本縣),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二)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同住扶養者(直系血親或配偶)有清償能力者。
(三)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四倍者。
(四)身心障礙者本人及其同住扶養者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者。
(五)未獲政府補助住宿養護費用者。
(六)所購之房屋座落本縣行政區域內。
(七)申請貸款利息補助者需購買自用住宅未滿五年,並於取得所有權之日起三個月內辦妥金融機構超過七年之長期住宅貸款,尚未全部清償且未曾接受政府相關利息之補助者。
經核定資格符合者之補助標準將以國民住宅貸款優惠利率為計算基準,每年一月一日依照當時國民住宅貸款利率機動調整,補助身心障礙者原購屋承貸銀行貸款利率與國民住宅貸款優惠利率之差額。最長不超過十五年。
本縣身心障礙民眾欲提出購屋貸款利息補助申請,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市公所提出申請。
如對本方案有任何疑問,歡迎至各鄉市公所社會課詢問承辦人員或致電澎湖縣政府社會處9270901洽承辦人呂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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