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表揚評比標準為本縣定額進用義務機關(構),含公部門:進用身障員工佔員工總人數5%以上之超額進用人數比例本縣前5名者。私部門:進用身障員工佔員工總人數2%以上之超額進用人數本縣前2名者。7個單位,分別為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澎湖縣政府文化局、衛生福利部澎湖老人之家、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及澎湖縣西嶼鄉公所,澎湖區漁會及百世多麗股份有限公司。
身心障礙者朋友受限於生、心理障礙,職場適應上往往較一般員工來得辛苦,也因此更需要雇主們的協助與包容。由公部門適時表彰進用身障者工作之績優單位,拋磚引玉,鼓勵本縣轄區事業單位積極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
社會處表示,企業善盡社會責任的表現,因此仿效先進國家的作法在民國80年7月開始採取了強制僱用的政策,要求員工人數達到一定標準的公、民營單位需要進用一定比例的身心障礙者,並明訂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中:「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前述需依法僱用身心障礙者之單位,即稱為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本縣各事業單位如對進用身障朋友就業有任何疑問及需求,歡迎電洽澎湖縣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電話:9274400分機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