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指出,上開住宅未提供辦公或堆置與網路銷售有關的營業貨品,實際使用情形未變更,則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反之,如住宅供辦公或堆置與網路銷售有關的營業貨品,則須主動申報變更使用情形,以免遭補稅處罰。
民眾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251、22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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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1月 14, 2018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