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養與虐待是完全不同的親子互動關係,關於虐待兒童的定義是危害或損害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的任何行為,或任何不作出某作為以致兒童身、心健康發展受危害或損害的作為,除父母、監護人外,任何受委託照顧及管教兒童的人士,都可能是施虐者,由於孩子的身體及心理都尚未臻於成熟,可能無法明確表達出自己的遭遇,因此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在此呼籲大眾能多注意以下事項:
1.「慎選」孩童的主要照顧者,選擇有執照的褓母、托育中心或其他能信任的親人朋友代為照顧。
2.「教育」孩童平時養成自我保護的觀念,遇到危險或侵害時,要懂得分辨且勇敢拒絕,並告知父母。
3.「觀察」身旁孩童有無異常舉動,例如: 避談家中生活狀況、身穿不合時宜的衣物或同一件衣物身穿多日等等。
4.「注意」孩童身上有無新舊不明傷痕或有無反常行為。
5.若發現孩童遭到不當施暴時,請立即「報警」,警方將依法處理,防止相關案件再度發生。
每一位兒童都是未來的成人,也是社會下一世代的主流人口,若未能受到良好的保護和教育,今日的受虐兒,也會是來日的施暴者、犯罪人,成為整個家庭及社會的沉重傷害與負擔。因此,兒童虐待事件應加以重視,縣警局婦幼警察隊呼籲,守護兒童,不單是父母親及學校老師的責任,應該是每個人的責任,多一點關心,一個舉動就有可能多救一個孩子,讓他們平平安安、快快樂樂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