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檢察官黃政德等人於訊問後,認縣長候選人及其胞姐涉嫌於107年9月初,一同至澎湖轄區某公司內,親自向有投票權之公司員工即縣民拜票,並交付手鍊1批予幹部,再由幹部致贈有投票權之人每人手鍊1條,要求投票支持之行為,渠等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刑法第144條投票行賄罪之犯嫌,經檢察官訊問後,候選人部分交保新台幣(下同)30萬元、胞姐部分交保25萬元、公司幹部3人分別交保20萬、5萬、5萬,其餘有投票權之選民6人涉嫌刑法第143條投票受賄罪嫌,因坦承犯行,經檢察官訊問後當庭飭回,全案將續由檢察官深入偵辦,並持續追查有無其他人員涉案,以釐清相關行、受賄之情節。
澎湖地檢署特別呼籲轄內五合一選舉參選人均應清白參選,堅持不買票、不贈禮,有投票權人不賣票,並呼籲選民遇有行賄,能踴躍提出檢舉,檢察官會絕對保守秘密,並積極偵辦,一旦查獲行賄事實,並會依規定核發檢舉獎金,請撥打法務部檢舉專線:0800-024-099電話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