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後備軍人(子女)獎學基金會後備軍人子女獎學金申請條件對象:
1.澎湖縣後備指揮部列管之後備軍人及其在學子女(以下為除役年齡),志願役士兵36歲、志願役士兵40歲,尉級軍官(少尉、中尉、上尉)及士官50歲,級軍官(少校、中校、上校)及士官長58歲,女性軍士官需於退伍時簽立接受後備管理,即為後備軍人。
2.國中、高中(職)、大專組:在校學業、體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操行無不良記錄者。
3.國小組(限五、六年級):學年成績七大領域分數評分90分以上 (以原始分數評定,未檢附原始成績恕不受理)。
4.申請人前一年度已獲獎者,當年度不列入評選對象。
5.具後備軍人身分之子女若於臺灣(高中以下)就讀,以澎湖在地就讀,為優先遴選;國中以下,以戶籍地所在學校優先遴選。
申請應檢附之證件,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需有107學年註冊章或註冊證明;國小組須檢附戶口名簿影本),監護人(後備軍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106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影印本(影印本需加蓋學校教務處戳章),獎學金金額標準為:國小新臺幣伍佰元,國中新臺幣壹仟元,高中(職)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大專新臺幣貳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