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因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稅務局已設置納保官1名,納稅人如對稅捐稽徵機關的調查程序或行政救濟階段有所爭議,可以申請納保官進行溝通、協調;或如認為稅捐稽徵機關有行政違失,不當調查,以致損害其權利,也可向納保官申訴、陳情;又如不服行政處分,要申請復查等行政救濟等,納保官亦會提供法令、案例資料及相關程序諮詢等服務,藉由納保官的居中協調,化解徵納爭議,促進雙方和諧,共創雙贏的局面。
民眾如尚有其他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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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9月 14, 2018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