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育的範圍有多大?沒人說得準。潛水是海洋休閒的一環,有人真的以潛水為樂,但更有不少人以假借潛水為由,射魚販售牟利之實。
如果這次毆人事件是事實,打人固然是不對,但陳盡川沒有公權力制止或蒐證對方也是事實。
假設,對方真的在潛水休閒,換來缺乏公權力者的騷擾,暴躁凶悍者可能就會以暴力面對。未來只能訴諸司法,控告對方傷害。
倘若,對方是想潛水射魚,到底能夠設到多少魚?或是達到某重程度的數量,才會影響到海洋生態?也是很難以表面的潛水射魚數量去統計。
不過,法令上潛水射魚確實於法不容。海洋志工取代公權力,負起海洋保育取締之責,顯然是有關單位太過被動,海洋志工太過主動。
潛水射魚已經不是秘密,很多潛水者早已把射魚當作正式職業,以販售高價深海魚牟利,有關單位卻是睜一眼閉一眼,一天過一天,大家好相處。
問題是,默許潛水射魚牟利的公權力和私權力,只是讓我們澎湖人獨享,還是絕對排斥外縣市人,前來澎湖潛水射魚分一杯羹?肥水不落外人田的態度,是否引起他人的不滿,就不得而知了。
以潛水射魚,販售高價深海魚為業,明的法令制止,暗的長期縱容。
這個行業,有可能牽涉到勢力範圍的劃分,或地盤的爭奪。
縱錯複雜的因素,海洋志工的介入,似乎使問題更加複雜化,不是沒有可能造成這次事件的主要原因。